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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中國文庫網為大家帶來的黨內監督制度,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黨內監督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
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內監督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三條 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干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第四條 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第五條 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凈擔當。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情況;
(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情況;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貫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情況;
(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
(六)堅持黨的干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情況;
(七)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
(八)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
第六條 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第七條 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第八條 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強化自我約束,經常對照黨章檢查自己的言行,自覺遵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加強黨性修養,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第九條 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
第十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任務。
第十一條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聽取和審議全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匯報,加強作風建設情況監督檢查;聽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匯報;聽取中央巡視情況匯報,在一屆任期內實現中央巡視全覆蓋。中央政治局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對照檢查和黨性分析,研究加強自身建設措施。
第十二條 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并及時向黨中央報告。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
第十三條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
第十四條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
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
第十五條 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履行以下監督職責:
(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
(二)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
(三)對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四)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
第十六條 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職責范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
第十七條 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重點監督其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第十八條 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黨的領導干部應當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正視、深刻剖析、主動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對同志的缺點錯誤應當敢于指出,幫助改進。
第十九條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巡視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情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從嚴治黨利劍作用。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第二十條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民主生活會應當經?;?,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應當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重在解決突出問題,領導干部應當在會上把群眾反映、巡視反饋、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組織監督。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第二十一條 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干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發現輕微違紀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對其誡勉談話,并由本人作出說明或者檢討,經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表現,既重政績又重政德,重點考察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表現,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的立場,對待人民群眾的態度,完成急難險重任務的情況??疾炜己酥悬h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對班子成員實事求是作出評價??己嗽u語在同本人見面后載入干部檔案。落實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干部選任、考察、決策等各個環節的責任,對失察失責的應當嚴肅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黨的領導干部應當每年在黨委常委會(或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接受評議。述責述廉重點是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執行廉潔紀律情況。述責述廉報告應當載入廉潔檔案,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四條 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時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事先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抽查核實。對故意虛報瞞報個人重大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一律嚴肅查處。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黨的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發現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執紀執法、司法活動等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下列具體任務:
(一)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
(二)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三)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
第二十七條 紀律檢查機關必須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堅決糾正和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等行為。
第二十八條 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干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置,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
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定期約談被監督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派駐紀檢組組長,督促其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派駐紀檢組應當帶著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向派出機關匯報工作,至少每半年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專題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是瀆職,都必須嚴肅問責。
第二十九條 認真處理信訪舉報,做好問題線索分類處置,早發現早報告,對社會反映突出、群眾評價較差的領導干部情況及時報告,對重要檢舉事項應當集體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訪舉報情況,對信訪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意見,督促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地方和部門查找分析原因并認真整改。
第三十條 嚴把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復”關,綜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實事求是評價干部廉潔情況,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第三十一條 接到對干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干部把問題講清楚。約談被反映人,可以與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同進行;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談話記錄和函詢回復應當認真核實,存檔備查。沒有發現問題的應當了結澄清,對不如實說明情況的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 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執紀審查應當查清違紀事實,讓審查對象從學習黨章入手,從理想信念宗旨、黨性原則、作風紀律等方面檢查剖析自己,審理報告應當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反映審查對象思想認識情況。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開除黨籍的,嚴重失職失責被問責的,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應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第三十四條 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發現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紀律問題的,必須嚴肅處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內控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3]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履行下列監督職責:
(一)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黨員、群眾對黨的工作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批評和意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干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三十六條 黨員應當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下列監督義務:
(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二)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干部活動,勇于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于較真、敢于斗爭;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第三十七條 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
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干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涉及黨的領導干部案件,應當向同級黨委、紀委通報;該干部所在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中止其相關黨員權利;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或者雖不構成犯罪但涉嫌違紀的,應當移送紀委依紀處理。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
第三十九條 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條 黨組織應當如實記錄、集中管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及時了解核實,作出相應處理;不屬于本級辦理范圍的應當移送有權限的黨組織處理。
第四十一條 黨組織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整改結果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必要時可以向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并向社會公開。
對于上級黨組織交辦以及巡視等移交的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處理,并在3個月內反饋辦理情況。
第四十二條 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應當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黨組織應當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提倡署真實姓名反映違紀事實,黨組織應當為檢舉控告者嚴格保密,并以適當方式向其反饋辦理情況。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依紀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經調查,監督對象沒有不當行為的,應當予以澄清和正名。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監督對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規定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復議復查,并作出結論。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
黨內監督制度
核心要點:
■ 事實和經驗告訴我們,弱化黨內監督將給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堅持黨的領導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帶來嚴重傷害。黨執政的長期性決定了自身建設的艱巨性。
■ 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的鮮明主題。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長期以來客觀存在的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表現的正是黨內監督在貫徹執行上的乏力。
■ 長期以來,管黨治黨存在寬松軟的問題,很大程度上與黨內監督弱化和監督主體責任缺失有關。明確黨內監督主體責任,成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稐l例》針對不同監督主體提出了具體的責任要求。
■ 任何監督都離不開批評,批評是監督的武器。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我們黨強身治病、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對黨內錯誤思想、觀點、行為勇于批評,對自己言行舉止敢于檢討,是堅持黨性的要求,也是我們黨自覺進行和接受監督的重要特征。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成果,既總結了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新經驗,又突出了全面從嚴治黨的重點,為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們要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以強化黨內監督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一、加強黨內監督對全面從嚴治黨具有重大意義
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十分重要的課題,也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利黨內監督之器,布全面從嚴治黨之局,發揮強化黨內監督制度重器的作用,對于鍛造堅強領導核心,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注重黨內監督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我們黨創建初期就在嚴密組織紀律的實踐中形成了進行監督的思想。1927年,黨的五大建立起以中央監察委員會為專門機構的黨內監督機制,標志著黨內監督制度化的起點。不斷加強黨內監督貫穿于黨的全部歷史,改革開放新時期黨內監督制度逐漸完善,思想不斷豐富,實踐獲得成效。大力將黨內監督這個優良傳統發揚光大,善于將黨內監督這個政治優勢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來,是黨的事業不斷發展壯大的有力保證,是黨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條件。
強化黨內監督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增強黨“四自”能力的內在要求。事實和經驗告訴我們,弱化黨內監督將給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堅持黨的領導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帶來嚴重傷害。黨執政的長期性決定了自身建設的艱巨性。對我們黨來說,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必須強化黨內監督。國內外形勢的發展使世情國情黨情變化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考驗和風險連綿不斷。“趕考”永遠在路上的執政實踐始終“如履薄冰”,決不能有一絲的思想放松和精神懈怠。
強化黨內監督是回應和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一把利劍。我們黨領導人民艱苦奮斗,以卓越的成就贏得了廣泛的支持和擁戴。但是,黨的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矛盾和問題,黨內監督存在薄弱環節。一個時期以來,黨內監督不嚴不實不力,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一些黨員、干部黨的觀念淡薄、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不嚴格執行黨章,漠視政治紀律、無視組織原則。這些問題表現不一,產生原因各不相同,但歸根結底都與黨內監督弱化有關。廣大人民群眾對這些現象反映強烈。以強化黨內監督來解決好黨自身的問題,是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
強化黨內監督是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的鮮明主題。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長期以來客觀存在的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表現的正是黨內監督在貫徹執行上的乏力。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管”和“治”都包含監督,弱化黨內監督就管不好黨、治不好黨。管黨治黨從嚴要嚴在黨內監督上,強化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基礎性工程。勇于擔當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就必須著力強化黨內監督。抓好強化黨內監督這個重要基礎性工程,就是抓住了全面從嚴治黨的“牛鼻子”。
二、強化黨內監督的新要求
2003年12月,黨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我們黨歷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根據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針對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新實踐新經驗,修訂通過《條例》,對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各級領導干部掌握著大大小小的權力,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黨內監督制度,強化黨內監督首先就要從監督領導干部入手?!稐l例》在總則后面首先規定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然后規定黨委(黨組)的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以監督主體的上下層次規定了加強黨內監督的相應職責、任務和方式。這樣的內容結構編排,既著重把高級領導干部突出出來,又把黨內監督覆蓋到全黨。其中,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是對試行條例的突破,體現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這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聚焦“關鍵少數”實踐的經驗提升。
《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提出加強黨內監督的著力點。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必須明確監督誰(對象)、誰來監督(主體)、監督什么(內容)、怎樣監督(方法)等問題?!稐l例》對黨內監督主要內容的規定,將黨的優良傳統和寶貴經驗與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新經驗新舉措相結合,聚焦解決黨內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融入了以遵守黨章黨規堅定黨性立場、以樹立“四種意識”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以嚴明黨紀黨規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以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以堅持黨的干部標準正確選人用人、堅持廉潔自律和秉公用權、堅決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等時代新要求,為加強黨內監督指明了著力的方向。
《條例》規定加強黨內監督的具體職責,明確監督主體的責任。長期以來,管黨治黨存在寬松軟的問題,很大程度上與黨內監督弱化和監督主體責任缺失有關。明確黨內監督主體責任,成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稐l例》針對不同監督主體提出了具體的責任要求。黨的中央組織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黨的基層組織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黨員擔負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監督義務的責任。按照《條例》規定,各監督主體勇于擔當黨內監督的責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證。
《條例》強調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紀律執行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內容,黨的紀律是否嚴明、黨的規矩是否嚴格,離不開黨內監督。***總書記強調,必須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挺在前面。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需要以強化黨內監督為保證。強化黨內監督,就決不允許在黨的紀律面前有特權,決不允許紀律執行有例外,決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組織和特殊黨員的存在。堅持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就必須做到領導干部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條例》強調構建黨內監督體系。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稐l例》揭示了“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的建設思路,提出了“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的黨內監督體系建設路徑。這對于層層傳導黨內監督壓力,營造全黨加強監督的氛圍,形成黨內監督的合力,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三、花大氣力用好黨內監督的制度重器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戰略舉措在全方位上大力推進,強化黨內監督,為從嚴管黨治黨增添了硬實的砝碼。對全黨來說,用好《條例》這個黨內監督的制度重器,不斷提高強化黨內監督的能力和水平,任重而道遠。
第一,必須強化接受監督的自覺意識,通過強化黨內監督來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一般認識上,監督被更多地賦予消極被動的涵義,以為監督就是被檢查、受約束。這是對監督的誤讀和曲解。其實,監督有兩層涵義,一是對違紀違法事件和行為進行檢舉揭發,暴露已經發生的問題;二是對需要改進的方面提出批評,形成更好工作的建議。由此而言,監督是一種壓力,更是一種動力。強化黨內監督不是消極意義上的被動,而是積極意義上的主動。融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于強化黨內監督之中,必須牢固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主動意識。
第二,必須抓住“關鍵少數”,使各級領導干部成為強化黨內監督的模范執行者。認真落實黨建責任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內容。黨內監督抓得不嚴不實不力,是黨建工作失職的表現。對領導干部來說,加強黨內監督具有雙重意義。他們既是加強黨內監督的責任主體,又是接受黨內監督的對象客體。正人先正己,監督別人首先從自己接受監督做起。作為黨內監督的重點,“關鍵少數”做強化黨內監督的模范執行者,既要擔負起責任主體的責任,又要把握準對象客體的角色,把自己放到黨內監督的每個過程和各個細節之中。
第三,必須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營造黨內監督的濃厚氛圍。任何監督都離不開批評,批評是監督的武器。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我們黨強身治病、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對黨內錯誤思想、觀點、行為勇于批評,對自己言行舉止敢于檢討,是堅持黨性的要求,也是我們黨自覺進行和接受監督的重要特征。弱化批評和自我批評,就是削弱黨內監督;丟掉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法寶,就等于放棄黨內監督。強化黨內監督,批評和自我批評一刻也不能停止。提高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質量,營造黨內監督的氛圍,是著力用好《條例》這個制度重器的保證。
第四,必須注重《條例》的制度執行力,使黨內監督在長效機制下成為常態。全面從嚴治黨把制度建設提到突出的位置,黨內監督制度化的進程必須與提高執行力相結合。執行力不僅體現為行動落實,而且還要求機制保障,強化黨內監督只有在有效機制下才能有務實行動?!稐l例》形成了明確的制度條文,避免黨內監督制度成為“墻上紙”“壁上掛”,需要通過一系列長效機制的建構,暢通黨內監督實施的渠道,**黨內監督的難題,掃除黨內監督的障礙,促進強化黨內監督成為黨內政治生活的常態。
黨內監督制度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向全社會公布?!稐l例》的頒布,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重要問題作出規定,為新形勢下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就修訂《條例》的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修訂《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解決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
問:《條例》修訂的背景是什么?為什么要修訂這部黨內法規?
答:加強黨內監督,是我們黨從所處的歷史方位、所面臨的內外形勢、所肩負的使命任務出發,著眼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
修訂《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解決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一段時期以來,有的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從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人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和巡視發現的問題看,黨內監督還存在不少漏洞。比如,監督的系統性、經常性、有效性不夠,監督有盲區;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缺乏硬性規定,有的沒有把監督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監督一把手有效管用的辦法措施不多,有的一把手成了脫離監督甚至監督不了的“特殊人”;對監督發現問題的糾正和整改剛性約束不足,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稐l例(試行)》自2003年12月頒布施行以來,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其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確、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等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形勢發展需要我們對《條例》進行修訂,通過明確責任、完善制度,把黨內監督嚴起來、實起來,把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煥發出來,推動管黨治黨由寬松軟走向嚴實硬。
問:請介紹一下修訂工作的主要過程?
答:***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六次全會上對健全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提出要求,明確了黨內監督的性質、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為修訂《條例》指明了方向。根據總書記要求,中央紀委機關先后7次召開專題會議,王岐山同志帶領有關同志認真學習黨章和***總書記關于黨內監督的重要論述,圍繞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論黨內監督、黨內監督歷史沿革、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建議等20多個專題進行研究,總結黨史上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創新實踐,梳理《嚴重違紀違法中管干部懺悔錄》中的深刻反思,提煉行之有效的實招,形成10本研究材料。后來,黨中央統籌考慮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決定將修訂《條例》納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重要議題。從2016年3月份開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修訂《條例》與制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同步進行。
2016年3月1日,黨中央發出《中共中央關于對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研究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問題、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征求意見的通知》??倳浿鞒终匍_文件起草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就文件起草的重大意義、重大問題和做好文件起草工作的要求等發表重要講話,為文件起草工作指明了方向。在8個月時間里,文件起草組開展專題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反復討論修改??梢哉f,兩個文件的起草過程,是充分發揚民主、動員全黨力量、凝聚各方智慧、反映各界共識的過程,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典范。
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
問:修訂過程中把握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答:修訂《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主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強化責任擔當,領導本身包含著教育、管理和監督,有領導權力就要負監督責任,努力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二是堅持問題導向,不貪大求全,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增強現實針對性;三是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強調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同時抓住“關鍵少數”,將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作為監督的重點對象;四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規范黨內監督與其他監督方式的關系,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五是堅持務實管用,兼顧必要性和可行性,總結實踐經驗,提煉管用的實招。
問:新修訂的《條例》主要做了哪些修訂?為什么要這樣修改?
答:這次修訂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在體例上改變了《條例(試行)》監督主體與監督制度分別規定的做法,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以監督責任為主軸,針對不同主體,明確監督職責,規定具體制度,以實現監督主體、監督職責、監督措施的有機統一。二是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堅持黨的領導,強化責任擔當,突出領導本身就包含著教育、管理和監督,有領導權力就要負監督責任,努力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同時抓住“關鍵少數”,重點盯住一把手。明確把“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作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要求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三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規范黨內監督與其他監督方式的關系,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四是在監督主體、監督職責的劃分上,專章規定“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充分體現黨中央和中央領導同志以身作則、以上率下,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突出強調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明確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對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職責作出規定等。五是在具體制度設計上,堅持務實管用,兼顧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統地總結十八大以來在黨內監督方面的有效實踐和成功經驗,提煉管用的實招,上升為制度規定。六是在監督方式方法上,強調加強黨組織的日常管理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實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七是在監督成果的運用上,強調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要求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嚴肅追責,以倒逼更好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倒逼監督發現的問題得到切實整改。
專章規定中央組織的監督,體現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問:《條例》專辟一章規定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如何理解這樣的規定?
答:《條例》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是對《條例(試行)》的突破,體現了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對于加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地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高監督工作實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第一,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是黨章賦予的重大職責?!稐l例》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列專章,全面規定了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以及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監督職責,這是對黨章要求的具體化和細化。第二,加強黨的中央組織監督,是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強化自上而下監督的必然要求。***總書記指出,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黨內監督的權威和責任來自于各級黨組織,主要體現為自上而下的監督。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就要從黨的中央組織做起。黨的中央組織帶頭履行監督職責,這是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強化自上而下監督,提高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的關鍵所在。第三,加強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對全黨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黨的中央組織在領導監督、開展監督的同時,本身也要接受監督,要求全黨做到的,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首先要做到。從近年來查處的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令計劃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可以看出,破壞黨內政治生活準則、黨內監督不力的問題突出,嚴重損害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嚴重損害中央權威,教訓極其深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權力越大、影響越大,越要自警自律,越要自覺接受監督。
問:《條例》第二章規定,中央政治局委員要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這一規定的意義是什么?
答:《條例》第十四條對
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自我監督作出規定,充分體現了中央領導同志以身作則、以上率下的責任擔當,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了少數領導干部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任職、兼職取酬等問題,群眾反映強烈。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反復強調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要求把家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十八屆三中全會還就完善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提出明確要求。2015年修訂印發的《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要“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上海、廣東等地推進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經商辦企業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風成于上,俗形于下。實踐證明,領導干部尤其是高級干部能夠發揮引領示范和標桿榜樣作用?!稐l例》的該項規定,是對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新經驗的
總結和固化,回應了社會關切,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員在監督方面發揮表率作用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對各級領導干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起到重要示范和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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